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长城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固政发〔2009〕17号
市财政局、林业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长城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落实固原市原州区长城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固原市原州区长城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由于长城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加之近年来市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用于该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由固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0614万元,其中8194万元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固原市农发行融资解决。
贷款本息由市财政列入每年度预算,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本金根据还款计划,2010年 — 2018年期间共安排项目资金8194万元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其中:2010年910万元、2011年910万元、2012年910万元、2013年910万元、2014年910万元、2015年910万元、2016年910万元、2017年910万元、2018年914万元。
该事项已经固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市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筹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市政府与财政局、林业局、固原市农发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固原市原州区长城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市林业局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项目建成后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固原市农发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固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