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GY0010104012010030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来源: 固原市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10年03月19日
名  称: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先进县(区)的决定
文  号: 固政发〔2009〕40号 关 键 词: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先进县(区)的决定

固政发〔20094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保护耕地为核心,依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切实保护基本农田,重视并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向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根据对各县(区)《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吉县、原州区人民政府给予一等奖奖励,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人民政府给予二等奖奖励,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
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固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