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杨佰荣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决定
固政发〔2009〕52号
市城管局:
宋家巷街区改造项目是市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旧城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第一批拆迁涉及286户,已拆迁281户,未拆迁5户(4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剩余被拆迁人杨佰荣,经多次协商达不成拆迁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固原市房管局于2009年4月3日下达了《固原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书》(固房裁字[2009]1号),裁定被拆迁户杨佰荣须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自行拆迁,被拆迁人至今未予拆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由你局负责对拆迁人杨佰荣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由原州区政府、市公安、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工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