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
开展集中清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动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清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动的紧急通知》(宁政办发[2009]171号)文件精神,就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清查范围
对我市范围内存在的非法批地、违规征地、未批先用、随意圈占农村集体土地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及批后土地大量闲置、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以新农村建设为名修建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集中查处一批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征地、供地和施工建设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二、清查方法步骤
我市开展集中清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行动采取清理和查处同步实施的方法进行。
(一)清理查处阶段。从7月15日至8月1日,各县(区)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并逐宗登记造册,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线索,对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立即依法查处。在清查过程中,要按期如实向市国土局报告清查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二)组织验收阶段。从8月2日至8月8日,市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在清查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马全忠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占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传海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杨万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计发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学 市监察局正科级监察员
赵 宏 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管理科科长
郭敏武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糟永新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潘玉玺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计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学、潘玉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协调、清理检查工作。
四、清查标准和要求
(一)清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不留死角。在清查工作中要明确清查重点,对未批先用的土地,限期恢复耕种;对违法用地要全部立案查处且执行到位。要联合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对违法违规责任人要处理到位,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拖欠的征地补偿款要限期兑付并杜绝新的拖欠。在验收工作中,必须严格清查标准。
(二)土地违法行为查处要到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逐宗查处,行政处罚要到位,包括罚款、拆除、没收到位,申请司法处理到位;对人的处理要到位,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到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位。
(三)违规行为纠正要到位。对未经批准擅自征地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涉及非法批地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要一并依法追究责任;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的,要制定还款方案并限期落实。
(四)逐宗地追缴土地出让金,对追缴后仍不按期缴纳的,采取停工、停电、停水措施,长期拖欠的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同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滞纳金条款。
(五)拟定小产权房清理、处置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涉及基本农田的案件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作出的重大举措。各县(区)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查违法违规用地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把集中查处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排除干扰和阻力,全力推动清查行动的顺利开展。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