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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Y001011201201005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年05月19日
名  称: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固政办发〔2010〕54号 关 键 词: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清欠 通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情况的通报
 
 固政办发〔2010〕54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直及原州区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指示,市人民政府分别在2010年3月4日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会议、2010年4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2010年4月7日市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上进行研究和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31号),要求市、区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欠费的必须于2010年4月15日全部补缴清;企业欠费的按照市、区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原州区政府区分情况督促尽快补缴清,最迟于2010年底缴清。
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原州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使这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截止2010年4月15日清欠情况
市直及原州区共清欠基本养老保险费122万元,完成应清欠751万元(2010年3月底累计欠费)的16%,累计还有欠费630万元(其中:单位459万元,个人171万元)。
1、市直单位清欠情况:市直单位共清欠87万元,完成应清欠127万元(2010年3月底累计欠费)的69%,具体情况为:
(1)市直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清欠情况:12个欠费单位均已全部补缴清欠费,共清欠86万元(其中:单位73万元,个人13万元),按时完成了清欠任务。
(2)市直企业清欠情况:10家欠费企业全部为私营企业,只有宁新房屋拆迁公司一家全额补缴清欠费,清欠金额为1万元。
截止2010年4月15日,市直仍有欠费单位9个,且全部为私营企业,累计欠费40万元(含试验区欠费企业5个,累计欠费19万元)。
2、原州区属单位清欠情况:原州区属单位共清欠35万元,完成应清欠624万元(2010年3月底累计欠费)的6%,具体情况为:
(1)原州区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清欠情况:39个欠费单位中,有11家已全部缴清,共清欠28万元(其中:单位清欠20万元,个人清欠8万元),完成应清欠163万元的17%。
(2)原州区属企业清欠情况:19家国有、集体欠费企业中只有潘家庄农场1家全部补缴清欠费,清欠金额为7万元。
截止2010年4月15日,原州区属仍有欠费单位47个,累计欠费590万元(单位430万元,个人16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欠费单位28个,累计欠费136万元,国有企业18个,累计欠费451万元,私营企业1个,累计欠费3.3万元。
(二)截止2010年5月15日清欠情况
截止2010年5月15日,市直及原州区共清欠基本养老保险费203万元,完成应清欠751万元(2010年3月底累计欠费)的27%,累计还有欠费548万元(其中:单位398万元,个人150万元)。
1、市直单位清欠情况:市直单位共清欠101万元,完成应清欠127万元(2010年3月底累计欠费)的80%,具体情况为:
(1)市直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清欠情况:12个欠费单位已于4月15日前缴清了欠费,共清欠86万元(其中:单位73万元,个人13万元),按时完成了清欠任务。
(2)市直企业清欠情况:10家欠费企业全部为私营企业,已有3家已补缴清欠费,清欠金额为15万元。
目前仍有欠费私营企业7个,累计欠费26万元(含试验区欠费单位3个,累计欠费5万元)。
2、原州区属单位清欠情况:原州区属单位共清欠102万元,完成应清欠624万元(2010年3月底累计欠费)的16%,具体情况为:
(1)原州区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清欠情况:39个欠费单位中,有27家已全部缴清,共清欠76万元(其中:单位清欠57万元,个人清欠19万元),完成应清欠163万元的47%。
(2)原州区属企业清欠情况:19个欠费的国有、集体企业中只有2家全部补缴清欠费,清欠金额为26万元。
截止目前原州区属仍有欠费单位30个,累计欠费522万元(单位380万元,个人14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欠费单位12个,累计欠费87万元,国有企业17个,累计欠费432万元,私营企业1个,累计欠费3.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原州区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清欠难。原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清欠工作,较完成清欠任务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企业欠费清欠工作进展缓慢。企业欠费将是下一步清欠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原州区属企业欠费依然很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清欠要求
原州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务必在2010年6月上旬完成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清欠工作。同时,为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应从2010年起将所属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二)企业欠费清欠工作要求
1、欠费10万元以下的“非困难企业”,必须在2010年6月底以前补缴清欠费。
2、欠费10万元以上的“非困难企业”,必须在2010年9月底以前补缴清欠费。
3、确属2008年9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有关程序申报并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必须在2010年12月底前补缴清欠费。
原州区政府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31号)的要求,责成欠费机关(单位)和企业尽快补缴,对逾期拒不缴纳的机关(单位)和企业,6月20日以后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并采取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予以征缴。
 
附件:1.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10年4月欠费情况表
2.原州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104月欠费情况表
3.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10年5月欠费情况表
4.原州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105月欠费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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