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固原市“十二五”规划》
专项规划的补充通知
固政办发〔2010〕70号
市工信局、农牧局、供电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41)的通知要求,现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固政办发〔2010〕53号)涉及部门牵头编制专项规划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工信局牵头编制的“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修正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包括太阳能、煤、石油、天然气、风能、生物能等。
二、市农牧局牵头编制的“农业产业化及农村能源专项发展规划”修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农村新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两个专项规划。其中农村新能源包括:农村户用沼气、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推广太阳灶、示范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炕)、秸秆固化型燃料炉、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县级服务站等。
三、增加市供电局牵头编制“配电网发展规划”。
请按通知补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编制。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