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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Y001011301201008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年08月26日
名  称: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文  号: 固政办发〔2010〕100号 关 键 词: 卫生 体制 改革 方案 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
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
 
2009年以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是“打基础”之年。2010年将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纵深行”之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02号)精神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固政发〔2010〕3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7.4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含参加新农合的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9.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2227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等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自治区政府补助54元,市、县(区)政府补助不低于6元。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自治区政府补助36元,市、县(区)政府补助不低于4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二、三级医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民政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2、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一卡通”系统建设,保证参保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可直接刷卡结算。加快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8月底前,实现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年底实现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1、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率不低于90%、80%;对基本药物质量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切实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2、对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发改委负责)
3、全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医院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局负责)
4、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加强对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卫生局负责)
5、落实宁夏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的宁夏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确保人均不低于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额预算工资保障到位。确保财政部门补偿的其他资金(如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到位。确保从医保基金中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足额到位。(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合理的补偿办法。(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指导所辖县(区)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医疗,主动上门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新建泾源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筑面积4516平方米,年内完成土建工程;新建彭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年内完成土建工程;新建原州区文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内完成土建工程;改建隆德县杨河乡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年内完成土建工程;改建彭阳县草庙乡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年内完成土建工程;扩建泾源县泾河源镇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年内完成土建工程;西吉县新建15个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年内建成;彭阳县新建10个村卫生室,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年内建成。加快2009年未建成的原州区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隆德县人民医院和西吉县人民医院建设,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建设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九)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全市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落实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做好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协议签订工作。(卫生局负责)
2、按照自治区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卫生厅分配的名额,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继续巩固和完善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成11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任务;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全市共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328名,其中管理人员82人、公共卫生人员82人、宫颈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82人、乳腺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82人;村卫生室人员975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9名,其中骨干医生2名、社区医生岗位人员15名、社区护士岗位人员和其他卫生人员2名。(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在5所以上乡镇卫生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每名村医按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分别达到50%、30%以上;3岁儿童系统保健率达到60%、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60%;儿童免疫接种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传染病网络直报率达到90%;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在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40%、20%。城乡居民高血压和Ⅱ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0%。(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范围。(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十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全市完成4500人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应补种儿童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15000名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补助1998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19980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卫生局负责)
3、全市完成4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卫生局负责)
4、全市完成所辖县(区)农村改厕任务11500座,其中2009年项目8000座,2010年项目3500座。(卫生局负责)
5、实施原州区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监测工作。(卫生局负责)
6、根据自治区制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做好全市考核评估工作。(卫生局负责)
(十三)做好自治区确定的试点项目
1、落实自治区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免费为全市6500名农村新生儿筛查3种先天性疾病,并对患儿给予免费治疗,为7450对农村准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2、继续做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落实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配套任务,市、县(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配套比例每年不得低于1元/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比例,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2个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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