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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政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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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Y0011301/2012-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年01月05日
名  称: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开展春季区外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暨春风行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固政办发〔2012〕3号 关 键 词: 春季 劳动力 就业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2年全市开展春季区外万人有组织
转移就业暨春风行动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固原市第三次党代会、市委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和空间,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开展春季区外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暨春风行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就业时间
2012年春季区外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暨春风行动时间:201211331。主要输往广东、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山东、内蒙、新疆、陕西、甘肃等地。各县(区)要于131日前召开春季区外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暨春风行动工作启动大会。
二、转移任务
本次转移就业任务10000人。各县(区)具体任务按现有人口比例计算:原州区 2670人,西吉县3450人,隆德县1234人,泾源县860人,彭阳县1786人。
三、督查考核
本次转移就业基地由各县(区)确定。输送结束后,由市政府组成督查考核组深入各县(区)转移就业基地进行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抢抓春节前后用工量大的有利时机,早部署、早安排,走出去,主动加强与福建、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和邻近省区用工企业及劳动部门的对接与考察,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转移就业基地,特别是对2011年市上考察确认的新疆、江西、江苏等转移就业新基地以及福建对口帮扶市、县(区)的转移就业基地,要作为输送的重点,确保全市春季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暨春风行动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二)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启动大会暨春风行动向农民工广泛宣传务工常识、维权知识、法律常识,分发用工信息,在各主要乡(镇)的主要街道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市春季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暨春风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深入乡(镇)、村(组),扎实有效地开展用工信息发布、组织报名工作,严把年龄、文化、体检和男女比例关,确保转移就业人员质量。
(三)市、县(区)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就业地劳动部门、用工单位的联络、协调,做好用工信息考察、反馈和余缺调剂工作。
(四)根据铁路部门火车票实名制(购买用身份证原件读卡)乘车要求,市上不再进行集中统一购票,各县(区)要按照“成熟一批,输送一批”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自行组织输送。
(五)各县(区)要建立转移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和用工信息、培训联动机制,对报名参加外出转移就业人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层次和就业竞争力。同时,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72号)要求,加强对转移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适应市场就业的能力。
(六)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开展对外出转移就业人员输前、输中、输后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输出前必须做到输送基地明确,输送人数清楚,并按照固政办发[2008]15号文件要求为转移就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输送过程中必须增派管理力量,确保转移就业人员安全到达目的地;输后要明确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认真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转移就业人员输得出、留得住、挣到钱。
(七)各县(区)要对少数民族生活饮食与各企业对接好,不得因为生活饮食不方便影响转移就业人员的输出。
(八)本次下达的有组织转移就业任务,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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